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涉案财物监管,促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近日,我院成立了由分管案管工作的张咏梅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我院涉及涉案财物的自侦、公诉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查看保管的财物是否设立了台账、涉案财物登记是否清楚,核对银行专户余额、库存实物是否与账目符合,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依据、审批手续等是否完备,制度机制建设是否完善等方式,全面检查了我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整改意见,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回复检查组。
此次专项检查,是加强我院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院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我院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