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2012年2月21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黑水县芦花镇城新区的“2.21”案提前介入。
该案是因为双方言语不和引发的突发性斗殴。由于本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较大,为防止和纠正违法侦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错捕,侦监科两名干警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对该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已经获取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判断。
本案如果将涉案的所有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批捕,从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在配合“严打”行动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准确、高效地惩治犯罪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通过集体研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案分案处理。对该案的提前介入,立竿见影,为在“严打”整治行动中,对刑事案件的快捕快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