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俄尕从2017年开始,在若尔盖县唐克镇境内从当地牧民手中收购死因不明的牛肉及马肉,2018年3月初开始大量收购并雇佣吴荣、王永正二人负责剔肉和剥皮,雇佣张婵妹负责修肉,俄尕本人负责把剔出的肉装成50斤/袋放在白色编织袋中存放于位于唐克镇索藏村家中的冻库内,并将其中一部分死牛死马肉销售给了被告人邓定元和赵志强。直至2018年4月11日工质食药局对俄尕家进行检查时,发现俄尕收购存放于家中的死牛肉和死马肉6286.5公斤、牛头235个、马头83个、牛尸体47具、马尸体3具、骨架170个、马皮2张、牛皮15张,共计15151公斤,执法人员于4月13日依法进行了深埋销毁,后被告人俄尕和其老婆着拉将若尔盖县工质食药局从其家中查获并已销毁的1吨多死牛马肉从销毁点(唐克镇白河村垃圾集中处理站)地里挖出并重新包装后卖给了被告人邓定元。
被告人邓定元通过陈少斌介绍,认识了被告人俄尕,在明知俄尕卖的是死牛肉的情况下,2018年先后两次在俄尕处购买了死因不明的牛肉共计6吨多,并将其中一部分牛肉出售给什邡市、广汉市、德阳市等地的面馆及米粉店,从中获取利润。
被告人赵志强为赚取中间差价,在明知俄尕是做死牛肉生意的情况下,从2017年(具体时间不详)开始,先后三次在俄尕处以每斤9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总计1800斤左右死因不明的牛肉,并将这些牛肉零售给汶川、茂县、都江堰市、郫县等地的面店和米粉店,从中获取利润。
二、案件典型意义
被告人俄尕为赚取利润,在明知其收购的是死因不明的牛肉、马肉,且无任何检疫证的情况下,将死牛死马肉卖给犯罪被告人邓定元和赵志强。犯罪被告人邓定元和赵志强在明知从俄尕处购买的是死因不明的牛肉,无任何检疫证的情况下,仍然将这些牛肉销售给面店、米粉店等给人食用。其三人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禁止性规定,买卖死因不明的牛肉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社会危害极大。
2018年11月,被告人俄尕,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邓定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60000元;赵志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0元。对该案三名被告人的成功打击,防止了更多的问题牛肉摇身变成优质牛肉流向餐桌,有力地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起到对该类犯罪的威慑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