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底至8月初期间,甲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叫村民帮忙在崇尔乡腊子沟村更列山上砍伐云杉39棵,蓄积为44.87立方米。经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本院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甲某某补植复绿,补种云杉390株。2018年12月4日,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我院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
2019年5月,我院对甲某某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现场跟进监督,甲某某按照补植复绿方案在原砍伐地补种云杉390株的基础上主动多补种110株,补植复绿面积达4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除严格适用法律外,还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办案全过程,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避免了“罪犯服刑、荒山依旧”,做好了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达到了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的,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例入选了最高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