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我院联合县法院、公安、林草等部门在包座乡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并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督促补种川西云杉28株。
2020年5月5日下午,被告人扎某某、定某某与求某某三人商议盗伐柏香木,并确定砍柏香木的地点,5月6日,扎某某与定某某到包座乡“德多山”砍伐林木7株,经鉴定,被砍伐树木为柏木,蓄积5.58881立方米。我院于2020年11月13日以三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补种川西云杉树木28株。2020年12月22日,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决三被告十个月到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补种川西云杉28株。为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国家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我院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绿色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建立“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工作室,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促进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恢复,为建成“一地三区五个若尔盖”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